測色色差計用于測量非熒光物體表面色及色差。測色色差計(包括色度計,以下同)由照明系統、探測系統及數據處理系統三大部分組成,其輸出結果(或經必要的數學處理)即為三刺激值X,Y,Z(或X10,Y10,Z10),經計算得出色品坐標x,y或色差。
按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所推薦的測色原理,儀器的總光譜靈敏度(光源、光學系統、探測器三者的綜合響應應符合式(1)或式(2)的關系:
CIE標準照明體C和CIE1931標準色度觀察者光譜三刺激值的加權系數(波長間隔10nm)
CIE標準照明體C和CIE1964標準色度觀察者光譜三刺激值的加權系數(波長間隔10nm)